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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有那些范围

2021-10-29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暴力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七)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八)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产、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相关法规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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