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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维修资金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三)明;(四)房屋买卖合同、赠予证明、继承或受遗赠证明、人民法...
下列事项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的拆换、加固工程;2.屋面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工程;3.户外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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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三)下列各项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等; 2.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负责维修管理的设施设备等; 3.居住区内不属于业主的其他设施、设备。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日常维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三)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管道、管线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换费用,由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包括单幢房屋可上人屋面仅为一户使用,且因使用人擅贴地砖或装修、搭建引起的渗漏),或依据约定由业主单独使用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责任人或受益业主承担;(五)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承担;(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使用维修资金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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