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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达成一致,不能反悔,如果反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对方采取欺诈手段,或者恶意隐瞒事实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或者可能被撤销的。只...
一般是不能退的,但是还是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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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及《》的规定,人的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是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中标通知书一旦送达投标人,双方合同成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上述《招标投标法》第46条、48条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不得将中标的项目再行转让。
转让合同签订后,可以反悔,但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合同签订后,可以反悔,但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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