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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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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被2112年11月13日公司无故辞退公司拒不开离职证明也不提供经济补偿金无奈朋友于2112年月11月16日申请劳动仲裁并立案劳动仲裁于2113年4月初第一次开庭公司提供考勤证明其中出差时间为公司领导签卡确认公司以签卡未盖章为由说朋友为旷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现在公司又提出签卡领导要出庭作证我朋友未出差为旷工。于是仲裁厅准备再次开庭。朋友非常郁闷其实朋友只想拿到仲裁裁决即可向法院申请但仲裁迟迟不出据仲裁结果从立案至今都有半年了仲裁厅明显偏向公司方向多次在第一次开庭时对朋友说是一裁终局不得向法院上诉。朋友对仲裁厅失去信心仲裁厅这样一拖再拖不晓得什么时候是个头是不是第二次开庭后又找出莫须有的理由再开次庭。。。。朋友该如何才能摆脱目前尴尬的局面公司在第一次劳动调解时伪造朋友离职申请说朋友自离这次又是说朋友旷工(实际为出差)不符合录用条件真不晓得还要搞些啥事出来。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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