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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归类,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为了充分提供证据实现自己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在缺少书证、物...
因为证人证言属于证据范畴,而证人证言必须是在开庭阶段才能陈述,所以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给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是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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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证人应该出庭接受质证。如果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证人的证词不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证人应该出庭. 当然出庭之后仲裁庭采不采纳该证人证言是另一回事,但不出庭,仲裁庭可参照之前申请了仲裁想问劳动仲裁申请证人出庭何时提出?l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前申请了仲裁想问劳动仲裁申请证人出庭何时提出?gt;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采纳该证人证言的.对于劳动仲裁申请证人出庭何时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上。
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0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因此,上述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都适用于劳动仲裁,但在劳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一般不愿意接受证据收集的申请故劳动者还是应该注意平时证据的收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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