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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你们在公安侦查阶段提出申请了吗?法庭审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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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员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明确事件,解决事件中专业问题的重要依据。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事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面意义重大,对嫌疑犯和受害者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调查机关应将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通知嫌疑犯、受害者。如果嫌疑犯提出受害者的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新证人申请通知法庭,取得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检查。法庭对上述申请,应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公安部发表的《公安机关行政事件程序规定》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天内将鉴定意见的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受害者。也就是说,在行政事件中,公安机关送来的是鉴定意见的复印件。
根据以下法律条例,案件需要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将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通知嫌疑犯、受害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法庭申请新证人通知,取得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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