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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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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我们浙江的政策来讲,比如这劳仲的,浙政的文件操作来讲。单位会到你55岁的时候给你发退休证的。具体工作是咱们单位人事负责操作的,最后由人社局批准。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原工人被聘任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年以上,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女工,可按规定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等的规定,会计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我们浙江的台州的文件来看,浙江省出台的文件——浙劳政【1995】103号、浙劳政【1996】70号、浙劳复【1998】29号文件也都规定了应该按照岗位退休。都提到了55岁退休的。 比如台州供电局路桥、黄岩供电分局女职工实行55岁退休的。 其次,浙劳社函【2002】181号《关于女职工退休审批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里明确规定,女职工被聘用到干部技术岗位的一定要履行聘用手续,因为您已经有名字了属于董事级别的。应该按照55岁退休的,当然不排除您自己如果决定要申请50岁退休也是可以的。 再者,单位如果不同意的,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一下退休年龄就可以了,也不需要什么费用的。 最后,结论是您应该属于55岁退休级别的,他们如果要提前让您退休的,可以进行仲裁,或则行政诉讼确认退休年龄,您这个问题比较明确的,咱们浙江省的这些文件也还是继续有效的。您不用太操心了。 我会为您全程服务到位的。
关于企业女员工退休年龄,在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退休时在企业工作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在核定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申请,其失业的年限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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