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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等。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1、5证书审核;2、购买合同审核;3、按合同验收房屋;4、审查相关文件;5、审查房屋质量;6、审查交付费用,特别注意逾期交付和房屋质量。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明确开发商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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