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丈夫与妻子结婚前欠下的债务,属于婚前债务。结婚后,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仍然由丈夫的个人财产用于归还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5、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我国《解释二》第23条规定,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或妻为独立的个体,并不能因为结婚就混在一起,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能让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除非另一方自愿承担,否则,不会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