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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收集,应该本着有利于案件侦破,或者立案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看是否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否与主观故意有因果关系,以及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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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人员、检察院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采集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较轻的各种证据。严禁用刑事供应、威胁、诱惑、欺诈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要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件的公民,有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还可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说明》第61条严禁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经过调查确实是采用刑事供词、威胁、诱惑、欺诈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受害者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词,不能作为制定案件的依据。
案件生效后,必须以此判决为准,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或者以新的案件重新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在案件审理时发现案件的原因是错误的,原告可以在开庭后提出有关法律关系的主张,确的案件原因。法院审判庭审理立案庭的立案是否合适,是否需要变更。如果认为需要变更,在判决书里变更。
你们的认真态度值得尊敬! 但是法律就是这样要讲证据。特别是刑事案件对证据更为严格,就本案而言,无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都要求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有你们认为存在私分情形,但是这又如何考证,总不能将人拉来逼问吧。本案关键在于当事人怎么说法,政府部门一般也不会加以猜测而进行侦查的。但是民事案件,就证据上比较宽松一点,而且本案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较大,因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一部分款项。 我认为,应该实际处理问题,不应该不切实际,过高要求,现实就是如此,应该退而求其次,当然,如果在民事审判当中发现有犯罪情节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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