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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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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探望权是协商确定的,按约定行使。如果是判决确定的,按判决书规定行使。依据规定,子女在异地的,怎样行使探望权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好后按约定行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探视权的争取,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 从具体情况出发,衡量当事人的生活情况,调解出相对适合的时间地点,既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影响离异男女今后的生活。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 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探视子女权案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判定前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行使探视权的次数、方式当事人能达成协议的依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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