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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
具体建议您咨询社保部门。第三十五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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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三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要求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收入的,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数支付,不能证明的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平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数支付。主动提交工资证明,没有人会提醒你!也只有这项和你的工资有关。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个是公司支付。这个是按照你们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算,国家每年6月中旬发布标准,12333可能能查询,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的工作人员肯定知道,但也许不会告诉你。成都2015年的标准是4360元/月。这个如果你是底层工作人员的话,一般比你现在的工资高一点。这个赔偿标准是按照你离职的时候的标准算,不是受伤的时候的标准,所以不要被公司忽悠了!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个标准和2一样,也是按照离职的时候的标准算。 公司不配合就找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不要同意公司分期付款!
这个是需要根据员工本人工资进行计算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85%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不同与人身损害赔偿,符合工伤治疗之需,全部支付,不存在过错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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