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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决定应当写明下列各项:(一)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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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给予强制许可、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和请求终止强制许可,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依照本办法提交的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未按规定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一)所涉及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明确或者尚未公告;(二)请求文件未使用中文;(三)明显不具备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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