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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专利权人对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和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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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可以随时撤回其终止强制许可请求。专利权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相关程序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一)请求人不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主体资格;(二)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三)强制许可请求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其理由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对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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