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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
不算。只有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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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班期间意外死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核心提示:浙江省高院联合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在回顾总结2008至2012年我省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和审判情况,评述我省劳动关系现状同时,还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并就近年劳动争议纠纷中出现疑难问题作出解答。省高院民一庭庭长A介绍说,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仍在高位运行,近5年间全省法院共计收案94297件。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中,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比重,由以往的80%甚至90%下降到60%左右。2010年2月28日,金某与档案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约定:档案局发给金某每月固定工资1050元,另发午餐补贴和福利,不再享受加班费补贴;金某做好全天24小时的值班安全保卫工作、来访接待、公物管理等工作,承担内勤工作,负责邮件收发、卫生、垃圾清运等工作。之后金某一直居住生活在值班室,并利用档案局提供的电饭煲、电磁炉等工具做饭。2011年1月21日,有关部门向档案局发出《整改意见函》,认为该局存在“楼梯下使用明火烧饭、配电房堆放物品较多,未配备灭火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合同期满后,档案局决定不再与金某续签合同。后金某要求档案局支付加班工资,被拒,双方打官司。问:对保安、门卫、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岗位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加班事实应如何把握答:对于全天24小时吃住在单位的保安、传达室门卫、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其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如确因工作所需和单位要求,不能睡眠休息的,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如工作场所中同时提供了住宿或休息设施的,应合理扣除可以睡眠休息的时间,即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对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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