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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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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间合同对于签约时间未约定清楚。 对于签约时间约定不清,就没有办法确定何时签约,如果一方予以拖延,对于另一方来讲很难主张该方恶意不履行,这容易给对方钻空子,因此居间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具体哪一天签约。 二、居间合同对于付款时间和数额约定不清楚。 买卖合同中必然要约定何时付款,如何付款,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该问题不能谈清楚,那么订立居间合同时,蓄意违约一方就会肆意提高付款条件,提出对方可能无法接受的条件,以合理的方式规避签约义务,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而不用承担定金罚责的责任。 三、房产过户和交付时间约定不清。 跟上述第二点相同,这也是将来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必然要进行商谈的,即使居间合同对此约定不清也要约定一个大概的合理期间,这样将来协商也有的放矢。 四、基于未能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而协商不成。 每个人对于房屋的看重点不同,如果仅仅知道房屋的结构朝向,但是没有实地去看过房屋,就草率的订立居间合同,那么将来看到房子后,发现房子的某些地方不满意,或者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到对于签约的判断,这是对于交付房屋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构成不能协商一致的合理理由。 第五、严格执行居间协议,对于签约内容不能反复。 一旦反复就会导致合同条款的变更,变更后如果不能重新确立,那么属于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那么也无所谓违约。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房产中介无关,房产中介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房产中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房产中介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您签定的买卖合同如果是正规的建委监制的合同上面应该对这一项有明确标注。一般有三种选择方式, 1、卖方换家银行再次申请。 2、买方在规定期限内交全款购买;3;双方协商退房;您可以先看看您合同上是怎么签的。还有就是您这种情况换银行也办不下来,只能考虑2、3两种。如果合同不幸签的是换行选项,您就看后面的办理产权转移时的期限是多少,过了办理产权转移期限买方还不办理也可以起诉。还有就是这种情况首先责任在中介,没有核实好买方贷款资质就为您跟买方签定了合同,就算是违约也不需要付给他们中介费,退一步讲就算中介费必须交也不用你支付。因为您是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是买方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中介费应该由他支付。还有就是您一定要拿着房本身份证去建委查一下中介有没有给您做网签,如果您的房子网签了赶紧撤消,否则影响您下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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