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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房后营行贷款如何解决的问题提解答如下:一、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
你现在是什么打算,买方交了多少钱,你的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可以发给我看看,之前知不知道银行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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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明,如果合同并没有明确买受人有义务补齐相应的款项之外,那么如果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未能订立合同的,应该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双方合同解除,出卖人已收的定金和首期款及利息应予返还。 现在通常的理由有以下几种一种是不可抗力,把国家的调控政策归结到不可抗力的范围内,个人觉得如果以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理由不够充分,国家政策从来都不属于不可抗力,并且国家对于市场的调控,买受人应有一个预见,同时如果把国家政策归结为不可抗力,那会引起市场的混乱。同时在某些实际审判中,也不以国家政策认为是不可抗力。 第二种就是情势变更,是否可以以情势变更来要求返还首期款,个人觉得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之前的合同约定是贷款买房,而现在是因为房地产调整政策的出台,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贷款,当初约定时可以获得贷款的情形已变更,同时加之买受人无法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款项,以此作为理由而要求开发商要求返还首期款,有一定的道理。 第三就是合同约定的是因为买受人的原因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有一定的理由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有业务返还相应的首期款。因为现在并非买受人的个人原因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贷款,而是因为银行政策的变化导致其无法获得相应的贷款。那么合同约定的情形并未出现,那么理所当然,买受人无义务补齐剩余房款。 提供以上几点法律意见,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放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购房者的原因: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②如果合同约定的时间已到,买方无法支付房款属于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买卖合同就该问题约定了免责条款,否则消费者很难获得全额退款。③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体能退多少钱,也同样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违约金少于已经支付的房款,开发商应当在扣除违约金后退还买家已经支付的其余房款。④是否能转手卖房。因为转手卖房属于债权债务的转移,应当征得债权人(即开发商)的同意后才有效。⑤是否可以和开发商协议延期贷款。如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是否同意延期贷款的主动权在开发商手上。具体情况恐怕要看楼盘的销售情况,如果销售情况非常好,延期付款的可能性会降低。如果楼盘销售一般的话,或者可以协商解决。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可以要求退房的,关键是看是哪一方原因造成的,你所出具的收入证明,开发商一房是否知道银行要求的最要要求,如果知道的话,开发商就不应当接受你的收入证明,应当告知你,如果不知道的话,则属于你的原因,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只是一种情况,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例如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资格等,总之,如果能够找出其他开发商的问题,则同样可以达到退房的目的,可以携带合同前来当面咨询,来电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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