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条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是指有一定资金量的人,资产以金融资产为参考。简单来说,不考虑房子、汽车、设备等固定资产。门槛的设定是排除一些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避免这些人冒险。风险识别能力要求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有一定的了解。或者从另一个层面,反向督促从事私募基金募集的相关人员和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投资者教育。
私募基金不是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从以上资管产品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资管产品是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它是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所以说,私募基金不是资管产品。
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国内没有关于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有地方法规出台。虽然股权投资领域从来都不是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中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但不同监管机构对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不同理解只能按照不同监管机构明确允许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进行。综上所述,这些形式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投资公司、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等。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试点文件包括:(1)上海于2010年12月颁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2)北京2011年2月颁布的《北京市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利用外资试点暂行办法》;(3)天津市于2011年10月颁布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4)深圳市于2012年11月颁布的《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8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