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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近来,中院反映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有些劳动者因不服裁决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也有些劳动者未提起诉讼,相关案件...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劳动调停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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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下列劳动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2。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3引起的纠纷;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纠纷;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工伤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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