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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编制内的,被拖欠工资的维权方式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编制外的,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
《教育法》明文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4条)《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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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是由于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无钱可发造成的拖欠,而有的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教育的经费造成的教师工资拖欠。对于前一种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处理好经济与教育的关系,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对于后一种情况,必须严肃查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会因为持有人酒驾被判有期徒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定期注册不合格,从而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第八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教师法》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制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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