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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制定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二、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
对于实质性减资,股东实际上收回了投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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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制定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二、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的税务处理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 四、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1、公司变更法人税务上处理的办法:纳税人应当持公司变更法人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材料,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以下是公司分立的税务处理 分立企业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关于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中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对于分立企业免征契税。关于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充分利用税法中关于企业分立的规定,可以合理节税,避免相应的税收风险。比如对于增值税,可以利用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兼营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规定,通过对该应税货物或劳务进行分立,从而达到减免税负的目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若未分别核算,则税务机关会从高适用税率,造成税负的增加。当然这种方法应在分立公司的费用与节省的税负之间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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