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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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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中规 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 职工个人负担.住院膳费由本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 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 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 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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