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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社保局(保险基金)都会赔偿,工伤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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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户口迁到东城属于市内迁入,办理材料和流程如下: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或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 5.属育龄人员的提供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办理流程 (一)市内跨镇街迁移的(迁入石龙和塘厦除外)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镇街内迁移或市内迁入石龙和塘厦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一)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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