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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强迫、胁迫、欺诈签订的合同(协议)无效。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损害非国家利益则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证明合同被强迫签订的方法,有自己的录音录像,或者是有现场目击者进行作证都是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的基础是平等自愿,受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您可主张撤销。请问对方是否仍在强制您家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帮您解决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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