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形。如果是夫妻共有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一方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没签字时,该合...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形。如果是夫妻共有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一方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没签字时,该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是有效的。共有人中的一方以另外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产,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一般不会得到支持,除非能够证明买卖双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但合同如不存在合同法52条规定违约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话,合同效力应不受影响。 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仅有部分共有人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仅是影响合同是否能实际履行的问题。 看到这里,110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夫妻共有房屋的处分的时候,是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来进行房屋划分的,好了以上就是夫妻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的合同无效,见《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 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买卖中,未登记的共有人往往以出卖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针对对于这种情形,个人认为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根据《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即物权公示原则。对于不动产物权而言,公示方式就是不动产登记。当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原则,善意的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