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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一般要求孩子18岁以上。例外: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要给多久呢?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义务的一种体现,所以抚养费的原则上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一般是指18周岁。针对这个问题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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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2)尚在校就读的; (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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