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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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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离婚抚养费支付至子女18岁。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18岁。如果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 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第九条 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根据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进入儿童抚养费专用账户或探视儿童时支付。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可以省去要钱的麻烦,另一方面可以折扣对方的房价。但是,法院是否采用一权支付方式,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责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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