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农村户口:也只能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村要求宅基地建房。如果你的户口不能迁到外村:你在外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地被确认为无效行为。 (2)原因...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只限于本村村民之间才有效,否则外村村民或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是无效的。其次要搞清楚迁移到的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同意接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动迁的本质是政府让群众失去了房子失去了家,政府就要为这些群众创造房子创造家,用补偿两个字不怎么贴切、规范、标准,不怎么符合事实。宅基地是依法使用,因此动迁的时候还得审查是不是合法使用,就不考虑宅基地规划了,只要是本村群众,符合一户一地政策就可以了,宅基地动迁看户口是天经地义的,一户即明确了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后续房子安排。如果根据多少家庭成员进行安排就非常错误了,现实中恐怕也没法倒腾。另外本村群众的认定不是完全按照户口确定,对于本村出去的非农人员可以考虑另行安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916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6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