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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
关于共同故意伤害罪因果关系是:刑法理论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包 括自己与他人共同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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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法律性和直接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应查明被害人受侵害前的原始状况,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侵害行为的性质与程度和有无消极因素的介入,以科学认定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法律性和直接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应查明被害人受侵害前的原始状况,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侵害行为的性质与程度和有无消极因素的介入,以科学认定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因果关系。
对刑事因果关系的界定、分类始终存在着多种阐述。从刑事因果关系的界定来说有原因说、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等。不同的学说往往从不同的侧面对刑事因果关系进行分类。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刑事因果关系分为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两种。在此基础上,根据原因与结果之间有无中介条件的影响细分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所有的直接因果关系都是必然因果关系。而在间接因果关系中,如果中介条件起到了促成作用,只有一个因果关系时,这样的间接因果关系属于必然因果关系;如果中介条件起到了决定作用,存在两个因果关系链时,这样的间接因果关系属于偶然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刑事因果关系的先分为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根据在因果之间是否存在中介条件,再细分为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均为间接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中则可分为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因此,以直接还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作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分类显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理解混乱。间接因果关系中的必然因果关系同样可以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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