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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法因果关系具体是哪些?

2022-07-29
因果关系仅仅存在于实害犯,如:结果犯,不存在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之中,因为这些犯罪都存在犯罪行为,但是不一定存在犯罪结果。比如:甲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是,没有任何犯罪结果发生,甲构成犯罪只是危险行为本身,不存在所谓的危害结果,就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个构成要件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存在于实害犯(造成实际损害的犯罪),包括未遂的故意杀人罪,根本不存在结果,只存在故意杀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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