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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叫做委托生产,对方知道这个加工出来之后是要贴你的商标的,自然就可以。但还有一种就是自己采购了他人的东西没得到允许就贴上自己的品牌,这个...
产地应当是加工厂所在地,产品应当属于国内产品。如果不这样做,可能涉嫌“伪造产地”等,会有法律风险。 你说的情况属于贴牌加工,你属于OEM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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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首先在工作日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因此,工厂周末加班,在工作日安排补休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如果现在还没开始运作,我支持一楼王明辉主管的意见,也就是在合同中体现即可。如果已经开始运作了,加之双方信任度又不是很高,那最好还是补签一份协议的好。至于这个协议应包含什么,我想无非是依据加工合同,以及完成的代加工产品数量,规定和明确回款时限及额度。其他的,尤其是双方责任类的话语最好少说、少体现。其实不管说不说,如果有一天上了法庭,在法律面前那些也都属于废话。毕竟你们目前还是合作关系,尤其你还是挂靠于对方,所以,讲究点策略,尽量别伤了感情,还是很有必要的。
单位的做法有违法之嫌,如果你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能不能从事工作不是厂医说了算,厂医是否有相应的资质,你不能让一个口腔医生去诊断一个外科病,是否合适需要正规医院的专业医生作出认定。 建议你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最好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企业职工患病解除合同的回答可以阅读以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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