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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双方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根据我国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即注册区域名称、名称、行业、责任形式等。如企业名称表述不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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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合同双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营业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是否为企业授权所委托授权的代理人。2、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3、审查合同生效条件一般而言,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后即生效,但一些合同成立后需待一定条件成就后或履行一定程序后才生效。如合同签订以后尚未生效,应谨慎向对方作出任何履行行为。4、重点审查有关合同标的物的条款应审查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审查标的物侵害他人的的风险。5、审查价款的支付方式首先,最好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方式,如果是提供服务的合同,尽量约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的预付款,项目进行中支付部分服务费,项目完成审核验收后结清全部价款。其次,如果先支付货款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采用先交部分定金的方式来减少供方的风险,并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合同生效,如果对方未交付定金,合同未生效,己方无义务发送货物等6、审查质量标准条款需明确客观统一。7、法律条款的审查(1)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中不得出现一方单独决定的条款,(2)对方单独确认的条款,一般应规定根据双方约定的客观标准或合同文本的约定予以验收,在对合格与否发生争议时不应由对方最终决定,应规定通过双方诚信协商解决或者有共同委托的独立第三方裁决。(3)对方单方要求修改更换的条款应增加“合理”的限制,即对方提出的修改理由应为合理的要求。(4)损害赔偿条款应尽量将该条款修改为“对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额”。(5)研发风险承担条款需作出安排。(6)保护条款审查。(7)审查违约责任条款,尽量以实际损失为限制。(8)保证条款的审查9、争议处理条款的确定,须明确管辖
1、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如《民法典》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约定的内容。这部分条款,除当事人、标的、数量外,其它内容法律都规定了补正条款,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确定方法。由于提示性条款的法定补足方式,使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概率明显降低。 2、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主要条款决定着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前面我们提到的提示性条款中当事人、标的就是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类型决定,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价款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就属于主要条款,而在赠与合同中就不是主要条款。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3、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 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一般而言,次要义务条款法律风险不是评估重点,有时甚至可以予以忽略。 这类条款在合同中也常常出现,有时是因为当事人表述的问题,导致本来较为重要的条款被认定为次要义务条款。如双方在有偿合同中约定某项物品或服务为免费提供,一旦因该物品或服务发生争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次要义务或附随义务,判定该义务的违反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企业收益与风险并存,在这些风险中如何着手化解风险,我认为: 第一,要了解、掌握对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科学评估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评估对方资信状况主要看: 1、看财务状况; 2、看对方此前与他人的履约状况以及他人有无重大诉讼或仲裁; 3、看对方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行政处罚。评估履约能力主要是判断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 第三,认真签署合同文本。先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再看签字盖章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第四,合同履行中保持动态跟踪。首先,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注意保存各种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料证据;其次,合同履行中注意按合同的约定内容履行;最后还要及时关注对方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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