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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代征上述公共用地。...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条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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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条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规划条件,作为实施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持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规划许可。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验。未经规划核验或者经规划核验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及违法建设的,按照法律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本市应当对城乡规划进行动态评估,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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