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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独立会计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附属公司不同,属于分散层,独立会计,只是利用总公司的资格参与投...
1.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的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挂靠的公司不一样,它属于分散层,自己独立核算,只不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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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的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挂靠的公司不一样,它属于分散层,自己独立核算,只不过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参加投标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就建筑业而言,挂靠是指建筑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以自己的企业名义承接项目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并不意味着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一定合法,如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等。](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在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重新分包非劳务作业部分的;(六)劳务分包单位重新分包其承包的劳务;(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费用;劳务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仅限于分包工程的劳务报酬和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如果劳务分包单位还计算分包项目的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费用,则属于以劳务分包为名,超出资质范围承接项目,俗称扩大劳务分包,应视为非法分包。第四十八条:中标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构成违法行为。将关键工作分包出去也算转让,零碎的部分可以。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并不意味着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一定合法,如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等。]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劳务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应仅限定在分包工程的劳务报酬及必要的辅材费用。如果劳务分包单位还计取分包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则属于以劳务分包为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也就是常说的扩大劳务分包,因而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法》第48条:中标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即构成违法。把关键性工作分包出去也算转让,零碎的部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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