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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50条对行政复议不能调解的情形的规定,行政复议调解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的,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管理权力,同时...
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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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原决定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也就是说不管你告谁,两者都是被告
对于行政复议调解的目的,我认为和解、调解方式在行政复议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是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解决行政争议方式的选择权,突出“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不希望行政复议案件久拖不决,能够尽快结案,调解恰恰具备了这一优势,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促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这样做有利于简便、高效地解决行政纠纷,符合我国“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达到了息诉止纷、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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