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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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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复议后诉讼的案件,在法定复议期间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也就是说,既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是应该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针对您提问的关于选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的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请参考。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有权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外的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先复议,后起诉,不能自由选择。 起诉的时间 第一种,先复议,后起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种,直接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已经提起诉讼的,不能再复议了。如果对某一行政争议提起诉讼的,一旦法院受理,无论法院是否已经作出判决,当事人都不得再就同一争议申请行政复议。 已经申请复议的,诉讼暂缓。人如果就同一争议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应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如果两机关同时受理的,则由当事人任选其一。如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则在复议期间不得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只有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后,或复议期限届满之后,或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之后,才能就该争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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