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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因自然灾害或者城乡建设需要搬迁学校的,应当征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设后搬迁的原则,根据学校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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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行九年义务制度。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购买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
国务院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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