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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对种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市和区、县农业、林业种子管理机构实施。...
在种子交易市场中经营或者参加种子交易会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种子经营资质证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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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种质资源的实际情况,对下列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一)农作物、林木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的繁殖材料;(二)人工培育的遗传材料;(三)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种质资源。
本市依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简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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