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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2、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
我国《》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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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我国《》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方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在外地落户华侨,如落户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签订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婚姻签订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落户的华侨,如落户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外地但未落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管辖,可以对照涉外案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双方结婚签订地在中国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双方结婚签订地在海外的,中国法院一般不受理的,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中国法院可受理管辖权。 8、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9、华侨与国内公民、港澳同胞与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中国公民与在华外地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国内的,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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