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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有一个质证阶段,双方要就对方的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交换质证,法官以此有个认证的过程。...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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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种情况,法院肯定不违法。现在许多法院在立案的时候就直接要求原告提供若干份证据——除给法院的一份外,有几个被告提供几份。然后,法院在发被告应诉通知书时,直接将证据交给被告。同你的观点一样,我也认为这样的举证方式对原告不公平,但现在没有办法。就是法院不提供,被告律师去阅卷,法院也应该给其看卷和复印。所以,你们在起诉的时候,最好是有保留地提交证据材料,交一些基本的立案证据能过关就可以了,关键证据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再提供。
我个人认为: 第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有案件存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就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少量案件除外)。关于案件的构成,不同性质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形。 第 二、关于“开庭”和“证据不足”的关系,我认为是这样的:应该是经过开庭的质证和辩论后,才能认定为证据不足;而不是先确定证据足不足再决定是否开庭。因而可以说,证据不足是开庭审理后确定的结论;不经过开庭怎么能知道证据足不足呢?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第 三、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就应该开庭审理;二是证据足或不足不是开庭的前提条件,而是开庭审理后确定的结论。
如果觉得判决有错,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没错就及时履行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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