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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遇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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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遇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遇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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