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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选派或推荐董事时可在向院产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时就其个人持股情况作出说明,但院属各单位所级领导任董事且个人持有股份的必须报院产业主管部...
董事不得在与其任职的有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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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含院属各单位所级领导)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津贴,公司章程未就董事津贴事项作出规定的,由股东会议作出决议予以规定。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于该次董事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向报告,并根据股东的要求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或书面致函董事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议讨论的事项因与董事个人有利害关系并可能损害利益时,由董事会议决定是否要求该董事回避,但不论该董事是否回避,均不得参加表决,并且不得接受委托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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