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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区内迁移户口需要证件资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公房证明》 3.《结婚...
一、购房落户——在市内四区或崂山高科园一次性购置满100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可以落户青岛。二、人才引进落户1.刚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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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区买房落户条件: 1、在青岛市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2、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新建单套商品房; 3、贷款不能落户,需全额缴清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我市调整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外地专科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日前,市人社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下发《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4月1日起,我市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将更加便捷,外地生源专科学历毕业生就业两年可落户青岛。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调整《通知》规定,毕业生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各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到市南、市北、李沧区就业的,从4月1日起,就业手续由原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为单位所在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具体办理地址和电话为:市南区办公地址: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大厅1号窗口,咨询电话;市北区办公地址: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咨询电话:其他区市地址电话不变。已就业毕业生可直接办落户根据《通知》,已就业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需再到人社部门开具落户通知书,减少了办事环节。对在本市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生源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对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青岛生源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入学前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外地专科生就业两年可落户,其他落户可询,多了解,每年政策在变动毕业生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的,在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及派遣手续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持被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签满两年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缴满两年的“个人参保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审核手续。在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以上流程及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审核手续。
外地户口落户青岛需要满足以下内容 购房落户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2.有学历人士落户 回生源地落户;上学期间父母户籍地发生变化投靠父母落户;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有接收单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3.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 符合专业人员和组织调动落户条件 4.投靠落户 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5.其它形式的落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2)青岛办理“收养子女”户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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