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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关于生活护理费的概念和计算公式生活护理系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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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公式:(一)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水平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所以所谓的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设区市的这一范围。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月)×50%(二)生活中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月)×30%。
工伤事故的护理费赔偿根据职工有无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对于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护理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第一,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建议,单位派人护理,没有护理费。 第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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