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司法鉴定是揭示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若鉴定结论错误,则可能导致案件结果出现偏差。因此,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有权申...
河北省司法鉴定条例中规定的程序有: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作出鉴定结论、书面通知鉴定结论等。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9、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以下为江西司法鉴定程序: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依法接受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第二十七条:经两次重新鉴定后,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由有关司法机关委托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经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之后,不得在省内再次鉴定。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应当出具书面鉴定书。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作出结论的,可形成分析意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人已浏览
497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