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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一)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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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 二、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第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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