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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对于一人公司,在股东应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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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转让后,只剩下一名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 如果此时的公司情形符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应允许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将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可以通过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吸纳新的股东加入该公司, 以继续保证该公司符合“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无意自己独自承担继续经营管理该公司的职责, 也可以依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渠道,将该公司解散,消灭该公司的法律人格。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要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必须要把个人在屋和公司债务区分开来。因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负债,盈利,法律责任都是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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