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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和对象包括:(一)军兵种、武警部队所属军级以上和直属师级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二)军兵种、武警部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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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巡视工作人员在开展巡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在被巡视单位机关部门担任过团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在被巡视单位所属单位担任过师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二)与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成员有过直接上下级关系的;(三)与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巡视工作客观公正开展的。巡视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被巡视单位认为巡视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
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和对象包括:(一)军兵种、武警部队所属军级以上和直属师级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二)军兵种、武警部队机关部门党委班子及其成员;(三)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要求巡视的所属其他单位的党委班子及其成员。
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向本单位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本单位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统筹、协调、保障和参加本单位党委巡视组开展工作;(三)对本单位党委、本单位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四)配合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本单位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五)负责与本单位机关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六)办理本单位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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