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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广州市首次出台《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集体土地...
1、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资格且房屋已建造完成,对新房应给予一定的补; 2、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资格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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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物权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1、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资格且房屋已建造完成,对新房应给予一定的补; 2、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资格但房屋处于建造过程中,被拆迁人应马上停止建房,并由双方协商具体的补偿金额; 3、拆除已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且发出拆迁公告后擅自改建、新建房屋,则不给予补偿。
建设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属非储备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持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等材料,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属储备用地的,由储备机构持规划部门确定的储备用地界址坐标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预告,在被征地现场、被征地村集体所在地或村民聚居地张贴,并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征地预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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