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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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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的,应当支付同等的赔偿金。赔偿的具体标准为50英镑%以上100%下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单位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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